一、短期投资的定义
短期投资和货币资金形态较为接近,其流动性和安全性弱于现金,但收益性高于现金。从理论上看这种差异并不大,所以短期投资才被视为现金的第一后备来源,其中那些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可以转化为金额确知的现金的短期投资还被称为“现金等价物”。但短期投资受到投资市场的直接影响,市场的波动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市价可能小于企业的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要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从而给企业利润造成冲击。当然,短期投资市价上升带来的增值由于并不在报表中直接反映,则会形成隐性资产。
二、短期投资的分类
短期投资按期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和其他短期投资(如基金)等。
1.短期债券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是指在债权性证券不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地勘单位购入债券的同时即拥有了对被投资者的债权,在债券规定的到期日可以收回本金和按规定利率收取一定的利息。在到期前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但无权参与被投资者的经营管理,也无权分享其资本增值。所以,债券投资具有收益固定、风险较小等特点。
2.短期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是指在权益性证券上不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地勘单位购入了股票即拥有了对被投资者净资产的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可以按照股权比例参与股利分配和清算时剩余资产的分配。股票投资的收益同被投资者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经营情况好,可以多分股利,否则,可能少分或甚至分不到收益。因此,股票投资具有收益高,风险大的特点。股票投资不能撤回,但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转让。
3.其他短期投资
其他短期投资是指除上述两种投资以外的符合短期投资特征的其他投资,如购买基金。
三、短期投资取得及计量
短期投资初始(取得时)计量的总体原则是按照投资成本计量。针对取得短期投资的不同方式,其投资成本确定方法分别为: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
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实际价款中,除短期投资的本身价款之外,还应包括为购入短期投资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有关税金、手续费等。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首次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2)购入股票作为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时,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3)购入债券作为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时,借记“短期投资——债券”、“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由于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债券等不可能都是原始发行或者正好将应领取的股利、利息完全领取完毕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为取得短期投资而实际支付的价款中还包含有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是已经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它们并不构成短期投资本身的成本,而是在短期投资之上所赚取的收益。因此,对于购入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已经到了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单独核算,而不应纳入短期投资的成本之中。